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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省特级教师专项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21:03:19  浏览:99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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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省特级教师专项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06〕145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省特级教师专项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省特级教师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嘉兴市省特级教师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为稳定我市特级教师队伍,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榜样作用,进一步激发特级教师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既有利于特级教师自身不断完善和发展,又有利于促进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培养的人才工作机制,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嘉委[2004]26号)和《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参照周边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嘉兴市中小学校(单位)在编在职在岗的浙江省特级教师。

  二、奖励标准

  每名特级教师每年奖励10000元----15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其中市属学校(单位)按每名特级教师每年15000元左右标准进行奖励。

  三、奖励办法

  1.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每年对在职的特级教师按学年度进行考核。在填写《嘉兴市特级教师学年度考核表》的基础上,先由本人进行述职自评、师生评议和所在学校考评,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嘉兴市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和考核结果于每年9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2. 以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特级教师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奖励。

  四、经费来源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特级教师奖励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列入教育事业费;高中段学校特级教师奖励经费在学校人员经费中开支。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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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非法录音制品的通知

文化部


关于收缴非法录音制品的通知
文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近来,音像市场出现了一批假冒或编造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录音制品,这批非法录音制品大多是中外流行歌曲原人原唱的拼版带,严重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音像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坚决收缴,从严查处。现将收缴的目录发给你们,请各地文化行政
管理部门、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查处,坚决打击制作、复制、批发、零售非法录音制品的违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音像制品经销单位要按照《非法录音制品目录》自查自纠。发现此类拼版录音制品,一律封存,停止结算货款,并将发货单位、联系人、进货和销售数量、截留货款情况,报当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二、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批发、零售单位经营的音像制品,对未按规定封存、清理的非法录音制品一律收缴,依法从严处罚,并将查处情况报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地如发现线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制作、复录、批发、零售此类拼版非法录音制品的黑窝点和集散地。案情特别重大的,速报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

附 件:非法录音制品目录
一、盗用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24种):
1、《电视剧金曲大全》 吉林民族音像出版社
2、《大可以》 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
3、《猛烈棒影视全包括》 广州花城音像有限公司
4、《金奖影视》 中国长城音像出版社
5、《盖世无敌》 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
6、《民歌》(上下集) 河北音像出版社
7、《金牌影视》 河北音像出版社
8、《中港台影视全包括》 河北音像出版社
9、《中华金曲 卡拉OK》 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
10、《中港台劲歌好歌》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11、《好歌大流行》(1-3集) 黑龙江音像出版社
12、《红歌霸天下》 吉林省长白山音像出版社
13、《劲爆50首》 吉林省长白山音像出版社
14、《最新30首大联唱》 新疆音像出版社
15、《当代巨星》(1-3集) 安徽音像出版社
16、《流行对唱嘴对嘴》 西安电影制片厂录音录像出版社
17、《96浓情对唱金榜》 西藏音像出版社
18、《巨星争辉》 西藏音像出版社
19、《港台世纪经典》 南海潮音像出版社
20、《白金金曲》 珠海特区音像出版社
21、《中港台当代巨星》 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
22、《中港台金牌影视》 河北音像出版社
23、《说谎,爱相随 “中港台金曲榜”》 江苏文化音像出版社
24、《中港台轰天绝版》 贵州东方录音录像出版公司
二、编造假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7种):
1、《跨越96霹雳火》 深圳金碟唱片公司
2、《跨越96》 深圳中华音像出版社
3、《风起云涌》 深圳中华音像出版社
4、《风不息》 青海文艺音像出版社
5、《群星耀东方》 青海文艺音像出版社
6、《满堂火》 福建中华唱片公司
7、《新奉献》 福建中华唱片公司
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
《中港台名人名曲》 内蒙古音像出版社



1996年4月3日

关于做好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监产[2000]45号

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办法》的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公司使用未经监管部门制订或备案的财产保险条款费率。

  二、请各公司于9月1日前将授权分公司的名单及授权书上报我部备案。授权范围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授权分公司限于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深圳市分公司;

  (二)其他公司授权分公司限于省会城市(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三)未在总公司注册地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可授权营业总部比照前款规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报备。

  三、请各公司根据《办法》的有关要求于9月1日前将指定的法律责任人的有关资料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认定资格。

  四、请各公司根据《办法》第八条的分类方式对1998年11月以后报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进行清理、分类、建档。保监会将在适当时间进行抽查。

  五、9月1日后,在未收到各公司授权分公司名单及授权书之前,保监会暂不受理分公司申报的保险条款费率。

  特此通知

    

                    二OOO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