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部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23:43:42 浏览: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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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
19950430
煤安字〔1995〕第180号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
矿务局、华能精煤公司,华晋焦煤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煤炭部决定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建立
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现将《国有重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
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单位结
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国有重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煤炭部决
定在国有重点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务局、矿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煤炭部、省(区)煤管局对事故隐患排
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矿务局局长、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
分管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对局、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
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
事故隐患排查。
三、省(区)煤管局局长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
作的领导。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
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
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
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矿务局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
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矿务局、矿在其日常安全
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
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B类事故隐患矿报矿务局,A
类事故隐患矿务局报省(区)煤管局,省(区)煤管局汇总
后于每月10日以前报煤炭部。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
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不报事故隐患,不安
排安措项目。
六、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
责任落实”的原则。局、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局、矿长、总
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
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七、事故隐患的管理。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
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
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八、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
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九、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
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十、本制度从199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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