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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6:20:23  浏览:92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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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六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查验公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 对公民交回和收缴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后销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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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蔬菜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银川市蔬菜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1年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蔬菜基地的管理,发展商品蔬菜生产,保证城市蔬菜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蔬菜基地,按照稳定面积、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做好基地的利用和保护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蔬菜基地,是指按照我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银川市蔬菜种植计划指标内的菜地,包括有计划的实行粮菜轮作的耕地。
第四条 蔬菜基地分为控制保护区和发展保护区,由郊区政府绘图标志,逐块登记造册,给菜农颁发菜地证,严格加以管理。
银新乡、红花乡范围内的菜地和粮菜轮作地为控制保护区。
芦花乡的平伏桥村、顾家桥村、芦花村,良田乡的烟囱墩村、保伏桥村、盈南村,满春乡的满春村、八里桥村、雷庙村,大新乡的燕鸽村、大新村、塔桥村等共十二个村的菜地和粮菜轮作地为发展保护区。
第五条 菜地要严格控制征用或占用。国家重点建设和城市规划的市政工程、水利设施需征用、占用菜地时,应按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菜地。
第六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菜地的单位或个人,除支付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承担规定的义务外,还应按下列标准支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红花乡、银新乡的菜地,按被征(占)前三年郊区菜地平均年产值的四倍支付。
平伏桥村、盈南村、保伏桥村、大新村、八里桥村、满春村的菜地,按被征(占)前三年郊区菜地平均年产值的三倍支付。
顾家桥村、芦花村、烟囱墩村、塔桥村、燕鸽村、雷庙村的菜地,按被征(占)前三年郊区菜地平均年产值的二倍支付。

第七条 菜地可实行承包经营,承包者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菜地必须种菜,任何乡、村和承包人不准撂荒,不准改作他用。
第八条 经批准征用、占用的菜地持续一年未使用的,由原批准机关所属的土地管理部门征收闲置费,并可将该地暂借给蔬菜生产者继续种菜,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收回;持续二年未使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 未经批准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菜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菜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菜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七元至十五元的罚款。对非法批准占用菜地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转让菜地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将菜地改种其他作物的,处每平方米一至二元罚款,并限期恢复种菜,逾期不种菜的,收回菜地使用权。

将菜地撂荒一年的,每平方米收取撂荒费一至二元,并限期恢复种菜,逾期不种菜的,收回菜地使用权。
第十条 罚没款由乡政府负责收取,交郊区财政。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撂荒费、闲置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收取,交市财政专项用于新菜地的开发建设。
第十一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银川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1991年2月28日

关于对福建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对福建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2002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问题的请示》
(闽劳社〔2001〕7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
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表:福建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