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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2 11:40:00  浏览:88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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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盛华仁 王云龙 杨景宇 姜恩柱 令计划 汪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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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用统筹暂行办法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玉政办[2000]99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 生育医疗保险费用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用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十四日


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用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区直驻玉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工)意外伤害的康复和生育,根据《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参加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都要参加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用统筹。
第三条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用由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统一统筹和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第四条工伤医疗保险统筹金每人每年缴纳15元,生育医疗保险统筹金每人每年缴纳10元,属财政供给经费的单位由财政列支,差额、自收自支的单位( 包括中区直驻玉单位)从自有经费中列支。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统筹金于当年1月一次性缴清。
第五条参保职工因下列情况造成伤害的,享受工伤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㈠从事本职工作,或从事领导、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的;
㈡经领导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实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工作的;
㈢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领导指定但从事对单位有利的工作的;
㈣从事抢险救灾或其他有利于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工作的;
㈤在本单位区域内从事与本职有关的工作时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的;
㈥按正常路线上下班、因公出差期间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伤害的。
第六条参保职工因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伤残的,不享受工伤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㈠自杀、自残、斗殴打架、酗酒及无证驾驶船舶和机动车辆等行为的;
㈡本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七条参保职工属下列情况的,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生育的;
㈡因子女死亡,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再生育所需施行的取环术、输精管和输卵管复通术。
第八条参保职工属下列情况的,不享受生育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㈠女职工引产、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葡萄胎、宫外孕的;
㈡超计划生育的。
第九条参保职工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含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输血费等)、挂号费、就医路费和住宿费的报销办法按下表执行:







第十条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的报销办法:
㈠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正常顺产的,报销限额为800元; 难产或多胞胎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医保机构负担)。
㈡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与《试行办法》同时施行。


财政部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加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现就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建设单位为进行项目筹建、建设、验收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和
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凡不属上述范围的开支,一律不得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扩建的粮库项目,不得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工作人员工资及工资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审批机构。按照财基字〔1998〕4号文件的要求,凡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如确需发生管理费用的,应报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审批粮
库建设单位管理费时,应从严掌握,并将审批文件抄送财政部基建司备案。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标准。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控制在项目概算确定的投资额的1%以内。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项目概算确定投资额的0.8%以内。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得预提,应在批准的限额内据实列支。超过标准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一律不得进入建设成本。



199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