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修正)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修正)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1996年1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三)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
(四)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
(五)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七)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
提倡用人单位根据其经济能力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鼓励职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第四条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和统一调剂使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六条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相联系。
第七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收益不计征税、费。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市财政根据情况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终止或者变更与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当在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
者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
第十三条 企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在资产清算处理中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第一清偿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之后,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预留退休人员养老费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四条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险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一记入,包括:
(一)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二)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
(三)上述储存额的利息。
第十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储存额,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第十八条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不更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职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一)基本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百分之二十计发。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以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照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本条例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在按照前款规定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之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十五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三条 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市人民政可以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前退休的职工,在原退休待遇的基础上,每年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整养老金。
第二十五条 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基本养老金以外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失业或者其他原因中断就业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未再就业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 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
(一)编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
(四)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和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情况;
(五)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下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具体营运工作:
(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保值和增值工作;
(二)定期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三)核查用人单位与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有关的报表和帐目;
(四)接受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查询,做好服务工作;
(五)应当办理的其他养老保险事宜。
第二十九条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双重审计制度。市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对下级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市审计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
第三十条 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养老保险监督机构,加强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用人单位的工会有权对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和支付待遇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
(二)擅自改变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或者缴费比例的;
(三)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四)未将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利息和所得收益全部存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的;
(五)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
(六)违反有关养老保险基金营运规定,进行投资经营的;
(七)违反规定提取管理服务费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如数缴纳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按照克扣或者拖欠数额的一倍至五倍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挪用基本养老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挪用数额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以非法手段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非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
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妨碍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发生养老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依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的从业人员。
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高出其他企业缴纳标准的部分,用于中方职工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和其他养老费用。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
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决定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和统一调剂使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二、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第(二)项修改为:“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一款中增加一项,即:“(四)职式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易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
基数。”
三、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一记入,包括:”。
第(三)项修改为:“上述储存额的利息。”
四、第十六条修改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加考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五、第十七条修改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六、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第(一)项修改为:“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百分之二十计发。”
第(三)项修改为第(二)项,即:“(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以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照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删去第(二)项。增加一款为第二款,即:“本条例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在按照前款规定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本条例实施之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十五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九、删去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各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1996年1月10日
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257号
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的通知
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为做好地震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施用了大量卫生消杀用化学品。为防止消杀用化学品使用不当对环境造成危害,防范次生污染,切实保障地震灾区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
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2008 年5 月
一、总则
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卫生
防疫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目前地震灾区的防疫工作非常
关键,灾区环境卫生和饮用水总体情况良好。但是各种卫生消杀用
化学品的使用,在保障防疫工作的同时,如果使用防范不当,会带
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个别地区也出现了饮用水中微生物超标、水源
水中检出敌敌畏等问题。为指导消杀用化学品的正确使用,防范次
生污染,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提要。
(一)消杀用化学品的选择原则
1、禁止在灾区使用敌敌畏以及国家明令禁用的滴滴涕、六六六
等农药进行杀虫,防止对周围环境和水源造成污染。
2、应选用高效、较低残留,且在环境中一般可以快速降解的药
品。推荐使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二)使用与防范原则
1、以正确剂量和施用方法使用消杀药品,避免由于过度使用和
意外泄漏造成的毒害和环境污染事故。
2、如遇事故,应密切监测本品和转化产物,特别是含氯、含氟
及含磷类产物的环境滞留量和降解情况。
3、做好饮用水源监测工作,应特别关注可能存在的消杀用药成
分。
二、地震灾区可能使用的卫生消杀用药
卫生用药的类型主要有四大类,包括菊酯类、有机磷类、氨基
甲酸酯类和有机氯类,其可能使用的品种见表1。
表1 灾区可能使用的卫生用药名单
农药类型 有效成分 英 文
溴氰菊酯 deltamethrin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高效氯氟氰菊酯 Lambda-cyhalothrin
高效氟氯氰菊酯 beta-cyfluthrin
氯菊酯 permethrin
胺菊酯 tetramethrin
烯丙菊酯 pallethrin
右旋丙炔菊酯 prallethrin
菊酯类
醚菊酯 ethofenprox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马拉硫磷 malathion
敌敌畏 dichlorphos
敌百虫 trichlorphon
倍硫磷 fenthion
杀螟松 sumithion
马拉松 malathion
有机磷
辛硫磷 phoxim
农药类型 有效成分 英 文
毒死蜱 chlorpyrifos
双硫磷 temephos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有机磷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甲基吡啶磷 azamethiphos
残杀威 propoxur
西维因 carbaryl
恶虫威 bendiocarb
氨基甲酸酯类
二氧威 dioxacarb
林丹 lindane
有机氯
三氯杀虫酯 acetofenate
三、关于卫生用药产生的环境问题及不同类型卫生用药的安全性
卫生用药的施用,可造成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同时也
会对各种有益环境生物产生危害和影响。但在现阶段防大疫的情况
下,头等重要的环境问题是保障饮用水安全。
在四类卫生用药中,菊酯类卫生杀虫剂极其高效、在环境中降
解快,具有极强的土壤吸附性,不易进入水体。如进入水体中也会
较快消解,在水体中的消解半衰期短;但其缺点是药效持效期短,
易产生抗药性。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卫生害虫具有较好的
防效,但其用量比菊酯类卫生杀虫剂高十倍甚至几十倍,用药量大,
对哺乳动物毒性比菊酯类农药高,有一定的水溶性,在土壤中易移
动,因而易移动进入地表水。有机氯类农药防效好,持效期长,在
土壤中不易移动,但在环境中降解慢,饮用水标准严,如林丹的饮
用水及地表水标准为0.002mg/L。
四、关于地表水及饮用水卫生杀虫剂标准
关于地表水中杀虫剂的限制标准,现涉及两项相关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标准中涉及杀虫剂的品种有14 个, 其中可用于地震准卫生用
药有敌敌畏、敌百虫、溴氰菊酯和林丹等品种。它们在水体中的允
许浓度分别为0.05、0.05、0.02、0.002 mg/L,详见表2。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项 目 标准值 备 注
52 滴滴涕 0.001 已禁用
53 林丹 0.002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54 环氧七氯 0.0002
55 对硫磷 0.003 已禁用
56 甲基对硫磷 0.002 已禁用
57 马拉硫磷 0.05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58 乐果 0.08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59 敌敌畏 0.05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已在本次地震灾区禁用
60 敌百虫 0.05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61 内吸磷 0.03
62 百菌清 0.01
63 甲萘威 0.05
64 溴氰菊酯 0.02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65 阿特拉津 0.003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标准涉及18 个杀虫剂品种,见表3: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3、其他卫生用药的每天允许摄入量(ADI 值)
在表1 中可能使用的卫生用药多数不在上述两个标准中,因此,
在现紧急情况下,可参考国际上的一些通用做法,根据其每天允许
摄入量(ADI)推算,暂定一些卫生消杀标准。现阶段可以小孩10
公斤体重、每天饮用1 升水时的十倍ADI 值暂定饮用水源中的参考
标准。各主要品种的ADI 值见表4。
表4 主要品种ADI 值
农药类型 有效成分 英 文
ADI
mg/kg/day
推算允许浓度
(mg/l)
溴氰菊酯 deltamethrin 0.01 有国标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0.05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0.02
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 0.02
高效氟氯氰菊酯beta-cyfluthrin 0.06
氯菊酯 permethrin 0.05
胺菊酯 tetramethrin 0.006
烯丙菊酯 pallethrin 0.03
右旋丙炔菊酯 prallethrin 0.02
菊酯类
醚菊酯 ethofenprox 0.01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0.03
马拉硫磷 malathion 0.3
敌敌畏 dichlorphos 0.003 有国标
敌百虫 trichlorphon 0.125 有国标
乐果 dimethoate 0 05 有国标
倍硫磷 fenthion 0.007
杀螟松 sumithion 0.005
马拉松 malathion 0.02 有国标
辛硫磷 phoxim 0.004
毒死蜱 chlorpyrifos 0.003 有国标
双硫磷 temephos 0.07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0.03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0.03
有机磷
甲基吡啶磷 azamethiphos 0.025
残杀威 propoxur 0.02
西维因 carbaryl 0.02
恶虫威 bendiocarb 0.03
氨基甲酸酯类
二氧威 dioxacarb 0.01
林丹 lindane 0.008 有国标
有机氯
三氯杀虫酯 acetofenate -
五、主要卫生用药的特性用途
种 类 品 种 LD50 使用对象 注意事项
溴氰菊酯
deltamethrin
急性经口
135-5000mg/kg
急性经皮
>2000 mg/kg
触杀、胃毒
蚊蝇成虫
蚊蚴: 水面喷布,
0.67g/亩,清水塘可
达2 周;
蚊成虫:空间喷洒,
0.017~0.033g/亩;
家蝇: 空间喷洒,
0.067g/亩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急性经口
250-4150mg/kg
急性经皮
>4920 mg/kg
触杀、胃毒
蚊、蝇、蟑螂
推荐用量:
15~30mg/m2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ermethrin
急性经口
649mg/kg
急性经皮
>18300 mg/kg
触杀、胃毒
蝇、蟑螂、 蚊、
蚤、虱、臭虫
推荐用量:
40~60mg (a.i.)/m2
(a.i.为有效成分)
高效氯氟氰菊酯
Lanmda-cyhalothrin
急性经口
79mg/kg
急性经皮
1293~1507 mg/kg
触杀
卫生害虫
推荐用量:
有很高的活性,每公
顷用量15g 左右
高效氟氯氰菊酯
beta-cyfluthrin
急性经口
580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胃毒
推荐用量:
20mg (a.i.)/m2
(a.i.为有效成分)
胺菊酯
tetramethrin
急性经口
>5000 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
蚊、蝇
与致死剂混配效果好
菊酯类
氯菊酯
permethrin
急性经口
430~4000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胃毒
蚊、蝇、蟑螂、臭
虫、虱等
灭蚊蚴:使用浓度为
1mg/l;
灭蝇:0.4%油剂,
1ml/m3 喷雾
敌敌畏
dichlorphos
急性经口50mg/kg
急性经皮300 mg/kg
触杀、胃毒、熏蒸
蚊、蝇、蟑螂、臭
虫、虱等
灭蚊:
原油0.05~0.1g/m3;
灭蝇:
乳油0.05~0.1g/m3
敌百虫
trichlorphon
急性经口560mg/kg
急性经皮5000 mg/kg
胃毒、触杀
卫生害虫
推荐用量:1~2g/m2
倍硫磷
fenthion
急性经口250mg/kg
急性经皮700 mg/kg
触杀、胃毒
广谱杀虫剂
灭蚊蝇:1~2g/m2
有机磷类
杀螟松
sumithion
急性经口530mg/kg
急性经皮810 mg/kg
触杀、胃毒
广谱杀虫
推荐用量:2g/m2
种 类 品 种 LD50 使用对象 注意事项
马拉松
malathion
急性经口
1375~2800mg/kg
急性经皮
4100 mg/kg 兔
触杀、胃毒、熏蒸
广谱杀虫
灭蝇:50~60ml
辛硫磷
phoxim
急性经口>2000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胃毒、内吸
广谱杀虫
灭蚊:
0.3~1.0mg/L,2g/m2;
灭蝇:
20mg/m3 喷雾
双硫磷
temephos
急性经口860mg/kg
急性经皮4000 mg/kg
触杀 灭蚊效果差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急性经口2050mg/kg
急性经皮
>4592 mg/kg
触杀、胃毒、内吸
广谱杀虫剂
灭蚊:672g/ha;
灭臭虫:200mg/m2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急性经口945mg/kg
急性经皮
>2000 mg/kg 兔
内吸杀虫剂、胃
毒、触杀
蟑螂、蚊蚴
有机磷类
甲基吡啶磷
azamethiphos
急性经口1180mg/kg
急性经皮
>2150 mg/kg
触杀、胃毒
苍蝇、蟑螂
可湿性粉剂
按125mg/m2 施药
巴沙
bassa
急性经口623mg/kg
急性经皮
10250 mg/kg 兔
触杀、熏蒸
蚊蝇
推荐用量:
1%乳剂1mg/m3
残杀威
propoxur
急性经口90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胃毒、熏蒸
蚊蝇、蟑螂、臭虫
推荐用量:2g/m2
西维因
carbaryl
急性经口850mg/kg
急性经皮
>4000 mg/kg
触杀、胃毒
广谱性
推荐用量:2g/m2
恶虫威
bendiocarb
急性经口50mg/kg
急性经皮800 mg/kg
触杀和胃毒
蟑螂、蚤、蚊
灭蚊:0.5g/m2
灭蝇:0.25%~0.5%
氨基甲酸酯类
二氧威
dioxacarb
急性经口80mg/kg
急性经皮1950 mg/kg
触杀、胃毒
蟑螂、蝇类
溴敌隆
急性经口1.125mg/kg
急性经皮2.1 mg/kg
抗凝血
急性、高效
死亡高峰期:4~6d
大隆
急性经口0.27mg/kg
急性经皮
0.25~0.63mg/kg
抗凝血 中毒潜伏期:3~5d
灭鼠药
杀鼠灵 急性经口10mg/kg 抗凝血 慢性杀鼠剂
附:
震区可能使用的九种消杀用药的
主要特性与环境行为
(一)溴氰菊酯
本品为防治水稻、棉花的害虫及卫生用高效、低残留、稳定杀
虫剂。对鱼类的毒性较大,并且具有十分明显的时间效应。溴氰菊
酯在水体中的消除半衰期一般少于6 天,底泥、pH、微生物对其降
解都有一定影响,其中底泥吸附是加快溴氰菊酯降解的最主要因素,
pH 值越高溴氰菊酯降解半衰期越短,微生物的作用也可加快溴氰菊
酯在水体中的消除。
1、对生物和环境的影响:
(1)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属中等毒类。皮肤接触可引起刺激症状,出现
红色丘疹。急性中毒时,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食欲不
振、乏力,重者还可出现肌束颤动和抽搐。
(2)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对人畜毒性中等。
急性毒性:LD50138.7mg/kg(大鼠经口);4640mg/kg(大鼠经皮)
溴氰菊酯对藻、蚤、鱼的毒性均高于甲基对硫磷:溴氰菊酯对
三种水生生物的毒性依次为:水蚤>鲤鱼>栅藻。鲤鱼对溴氰菊酯高浓
度、短时期的冲击,具有一定的忍受性,这可减轻田间因施药不匀所
造成的对水生生物的危害。鱼类在低浓度的溴氰菊酯溶液中长时期的
暴露,对鱼类的生长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一定造成致死的危害。
2、环境标准
中国(GB8321.4-93)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量标准:0.5mg/kg(原
粮、叶类菜);0.2mg/kg(果类菜);0.1mg/kg(水果)。
3、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1)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
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洁净的铲子收
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运至废物处理场所。用水刷洗泄漏污
染区,经稀释的洗水排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并无害
处理。
(2)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 分钟。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误服者,饮适量温水,催吐。就医。用葛根素治疗。
灭火方法:泡沫、干粉、砂土。
(二)氯氰菊酯
本品为稳定的农用杀虫剂,同为卫生部《方案》推荐使用药品。
在不同试验条件下半衰期为20-31 天。
1、对生物和环境的影响:
(1)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误服中毒的症状有: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胸永、重者出现意识模糊和肺水
肿。
(2)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属中等毒类。
急性毒性:LD50251mg/kg(大鼠经口);1600mg/kg(大鼠经皮)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高毒的烟气。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氢、
氰化物。
2、环境标准:
日本:允许最高残留量 30mg/kg( 茶叶) ; 2mg/kg( 果品) ;
5mg/kg(蔬菜类);0.2mg/kg(甜菜);0.05mg/kg(马铃薯等)
3、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1)泄漏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
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
漏物,用砂土吸收,铲入提桶,倒至空旷地方深埋。也可以用大量
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排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
然后收集、转移、回收并无害处理。
(2)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 分钟。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
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饮适量温水,催吐,洗胃,就医。用葛根素治
疗。
灭火方法:泡沫、干粉、砂土。
(三)高效氯氟氰菊酯
高效氯氟氰菊酯主要用于防治棉花、果树、大豆、蔬菜等作物
的鳞翅目、鞘翅目和同翅目害虫。
1、对生物和环境的影响:
(1)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为中等毒。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在试验剂量
内对动物无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对鸟类低毒。
(2)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对人畜毒性中等,对鱼毒性很高。
急性毒性:LD5079mg/kg(经口);1293-1507mg/kg(经皮)。
2、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1)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
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心扫起,避免
扬尘,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并无害处理。
(2)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 分钟。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误服者,饮适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泡沫、干粉、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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